市政府新闻办召开2023年东营市汽车消费券发放活动新闻发布会
2月17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2023年东营市汽车消费券发放活动新闻发布会,邀请到市商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郭新峰,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副科长王旭光,市商务局市场运行秩序科负责人陈超华,介绍我市上半年关于汽车消费券发放活动的相关安排,并回答记者提问。
为贯彻落实省、市促消费工作部署,根据《关于支持商贸流通行业促进居民消费政策措施的通知》(鲁商发﹝2023﹞2号)、《2023年东营市商务领域促消费政策措施》(东商务字﹝2023﹞6号)等政策要求,扩大我市汽车消费,全力支持零售、餐饮住宿等行业发展,市商务局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统计局,出台《2023年东营市汽车消费券发放活动方案》。
本次乘用汽车消费券发放继续沿用“资格券+消费券”的方式。活动期间,个人消费者须先通过银联“云闪付”APP领取资格券,每人每次限领一张,先到先得,领完为止。此次资格券投放共分四轮,第一轮资格券投放时间为2023年2月24日上午10点,以后每两周投放一次,最后一轮资格券投放时间视前期投放情况确定,资格券有效期两周,个人消费者须在有效期内完成资格券核销,逾期自动失效。领取资格券的个人消费者,须在2023年1月17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在已报名参与汽车消费券活动的东营市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乘用车及报废旧车购置新车(二手车除外),同时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车辆上牌,并通过银联“云闪付”APP上传资料,包括资格券核销截图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购车用户身份证、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等有关材料,报废旧车购置新乘用汽车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上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申领汽车消费券。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对上传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发放消费券。乘用汽车消费券发放标准与《关于印发<东营市汽车消费券发放活动方案>的通知》(东商务字﹝2022﹞29号)的标准一致,消费券使用范围为报名参与此次乘用汽车消费券发放活动的零售、餐饮住宿等企业,核销日期截止到2023年8月31日。